第四条

有效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提高餐厨废弃物处理能力。

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和处置。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