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实行特许经营。未通过协议取得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的收运、处置活动。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与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企业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明确经营范围、服务标准、经费保障等内容。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