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应当严厉查处非法买卖、收运、倾倒餐厨废弃物及利用其提炼“地沟油”,或者利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养畜禽等行为。

地方法规 · 伊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