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山体损害预防和修复治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提供山体保护服务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