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山体保护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有效山体损害预防和修复治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在提供山体保护服务中弄虚作假,不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三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3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