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保护知识,提高全市人民的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