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对在历史建筑和历史文化街区保护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湘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5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