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资江流域实行河长制管理。资江流域各级河长应当依法履行河长职责,组织领导资江保护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