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三章 资源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第二十七条有效资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的废弃船舶和浮动设施影响航行安全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限期运出;逾期不履行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清运,所需费用由船舶和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明的,由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清运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