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资江保护条例/第二章 水污染防治第十八条有效资江流域从事水产养殖应当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资江干流和支流不得围栏围网(含网箱)养殖、投肥投饵养殖。地方法规 · 娄底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