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运输畜禽产品未使用国家或者省规定的专用运载工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