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