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应当遵循政府推动、属地管理、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