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本市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标准分类。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