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五章 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第三十三条有效农村地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厨余垃圾采取堆肥等方式,就地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对厨余垃圾实行就地就近无害化处理或者资源化利用的,应当符合环境污染防治相关规定。地方法规 · 葫芦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