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垃圾治理考评制度,并将考评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美丽示范庭院、美丽乡村、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应当将农村垃圾治理成效纳入评选标准。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