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垃圾治理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置与农村垃圾治理需求相适应的清扫、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等设备。

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