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农村垃圾治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禁止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和建筑垃圾混合投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和混合处理。农村地区的生活垃圾、农业生产废弃物、建筑垃圾中的有害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单独处理。地方法规 · 阜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