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及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