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主体,应当采取措施防止环境污染,对畜禽粪便、污水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并依法接受生态环境和农业农村等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