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专业户、养殖散户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依照本条例规定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建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台账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加强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监测。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