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派出机构、有关区(市)县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禽养殖污染防治的日常巡查工作,定期了解、核实辖区内畜禽养殖和污染防治相关信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