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禁止对历史建筑进行以下行为:

(一)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

(二)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

(三)其他可能损坏历史建筑的行为。

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