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规划第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保护规划,制定保护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与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辽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6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