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鼓励慈善领域的国内与国际合作交流,引导慈善组织有序开展慈善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合作交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