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六十四条有效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慈善组织募捐活动、财产管理和使用、信息公开等内容,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