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民政部门依法对慈善组织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开展公开募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情形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网信、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提供的平台服务实施监督管理,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民政部门与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违法违规行为协查机制、查处信息公开机制,强化协同监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