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八章 促进措施第六十三条有效为慈善事业作出较大贡献的个人,因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遇到困难,向慈善组织提出救助申请的,慈善组织应当优先予以救助。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