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八章 促进措施第六十二条有效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鼓励和支持金融、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捐赠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提供专业服务,并减免相关服务费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