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条

有效

鼓励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鼓励和支持金融、审计、评估、法律服务等机构,为捐赠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等提供专业服务,并减免相关服务费用。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