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本市建立社区与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联动机制,通过发展慈善超市、社区基金,培育社区慈善类社会组织,开展群众性互助互济活动等形式,推动社区慈善发展,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