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五章 社区慈善第三十八条有效本市支持在社区设立慈善超市,承担社区慈善款物接收、慈善义卖、困难群众救助、志愿服务和慈善文化传播等功能,发挥便民、利民的社区综合服务共享平台作用。鼓励社会力量运营慈善超市。鼓励符合条件的慈善超市登记为社会服务机构。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