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四章 慈善信托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慈善信托的委托人根据需要设置信托监察人。监察人对受托人的行为进行监督,依法维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权益。信托监察人发现受托人违反信托义务或者难以履行职责的,应当向委托人报告,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