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慈善组织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

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并向募捐对象说明募捐目的、募得款物用途等事项。

开展定向募捐,不得采取或者变相采取公开募捐的方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