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慈善条例/第三章 慈善募捐和捐赠第二十六条有效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慈善组织应当根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引导和提供的需求信息,依法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建立募集款物接收、发放快速便捷通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