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第三十五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会商制度,研究、协商区域内水上搜救重大事项。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