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四章 长江三角洲区域合作第三十四条有效海事管理机构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的水上搜救合作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