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海事管理机构与长江三角洲区域相关省、市有关部门建立长江三角洲区域水上搜救合作机制,构建长江三角洲区域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应急联动的水上搜救合作体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