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国防教育,依法做好国防动员、兵役、民兵预备役建设和拥军优属工作,促进军政军民融合发展。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