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自治县的各级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它组织和公民,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