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自治机关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实施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工程,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