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六章 民族工作与宗教事务第六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推行移风易俗,摒除陈规陋习,倡导孝亲敬老、节庆勤俭、厚养薄葬等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乡村社区文明建设。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