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五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的乡村社区社会治理,推行移风易俗,摒除陈规陋习,倡导孝亲敬老、节庆勤俭、厚养薄葬等社会文明新风尚,推进乡村社区文明建设。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