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多元化办医,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重视医疗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水平。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