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一条有效自治机关促进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新媒体事业的发展,加强县级融媒体中心建设,推进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和新媒体管理,依法维护网络安全。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