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社会事业第五十条有效自治机关发展高原生态旅游和文化旅游产业,推进区域资源有机整合、产业融合发展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全域旅游发展,融入甘青旅游大环线。依托“大美青海·金色门源”和祁连山国家公园品牌,百里油菜花海、仙米国家森林公园等生态资源和民族文化,发展生态旅游和文化休闲旅游,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和乡村旅游经济。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