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自治机关实行垃圾分类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健全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建设。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