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四十二条有效自治机关实行垃圾分类和无害化集中处理,健全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处理长效机制,促进城乡生态环境保护与垃圾分类综合治理建设。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