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自治机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财政支持力度,用于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植被恢复、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建设工程生态恢复治理和生态系统检测、维护、修复及综合管理工作。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