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财政支持力度,用于水源涵养、水资源保护、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土绿化、植被恢复、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建设工程生态恢复治理和生态系统检测、维护、修复及综合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