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五条有效自治机关对土地、河流、山川、大气、草原、森林、湿地、矿藏、陆生动植物、水生动植物、名木古树等自然资源依法实施严格的管理和保护。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