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八条有效自治机关推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型技术建设和运用,积极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加快推动智能化与产业协同发展,完善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商贸服务业,推进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和实体经济发展融合建设,建设和完善现代服务体系,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