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机关制定优惠政策,采取多种形式招商引资,开展经济技术合作,鼓励各行各业引进资金、技术、设备和人才,推动自治县经济社会发展。自治机关建立健全诚信服务体系,规范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