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三章 经济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自治机关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