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自治机关坚持农牧业优先发展战略,优化农牧业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推进自治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环门源特色种养产业圈、生态畜牧业发展区、农畜产品精深加工区、休闲农业观光区和农牧游经济区建设。加强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绿色有机养殖、种植、加工等产业,培育农牧业产业化规模化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强科学技术的应用,推进农牧业现代化。

地方法规 ·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