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生态文明建设第三十三条有效自治机关加强水资源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落实河湖长制度,实现水资源节约高效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自治机关加强北川河流域生态环境修复治理,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增强水土保持生态功能,保障水生态安全。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