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