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二章 自治机关和其他地方国家机关第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依照自治县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依法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